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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近期学校在内部审计中发现横向科研项目支出存在不规范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降低内控风险,现就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做具体要求如下:
1.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有经费支出预算的,须按支出预算执行;合同中无支出预算的,可以不编制预算,按学校文件执行。
2.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直接外拨经费,如确需外拨经费,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外拨单位资质、承担的研究任务、外拨资金额、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
3.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开支个人家庭消费,不得虚报劳务费,不得以各种方式挪用经费,不得用于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1)关于交通费报销,必须与科研工作相关,且为实际发生的费用;
(2)非特殊情况,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支出交通相关费用;
(3)预存交通相关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而非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可报销的范围;
(4)科研经费用餐严格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用餐,不得用于非业务接待;
(5)科研项目支出的差旅费,应为进行与科研相关的业务工作时支出的费用,不得使用科研经费报销与科研工作无关的费用;
(6)对于非用于报销类经费的支出,原则上不允许以北京服装学院的名义开具发票。
4.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有关资产的处置和使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学习相关管理文件,严格落实要求,避免因支出不规范产生审计问题。
科学技术处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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